我表弟是去年年底去应征入伍的 到现在也45天多时间了 前几天西藏部队打来电话说是让来接人 检查出癌症 胃癌 还是晚期 我好象听说 部队超过40天就不能退兵了 各位熟悉部队规章制度的给个建议 现在家里都乱了 家里也就一个孩子 也不知道该杂办 不接显的不合人情 接回来 就农村的经济也没有办法解决那高额的药费 在次我谢谢以下各位给出好建议 好想法的好人们 再次泣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按前述规定,可接回来,医疗费用由政府补助.
2009-01-04 15: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