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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

咨询者 : fa472926 - 上海     时间 : 2013-05-28 19:56:14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前夫在2011年的时候已离婚,他是台湾人。当时前夫到中院上诉有与人未到场案件已生效。后来前夫说他有到场并交钱中院再审。再审半年后,由于寄了张传票和生效文件同时到达。现在又在审请上诉,在这生效时间我已经结婚,如果中院再审的话。我其不是有二个老公了,可以告中院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不能告法院,申请再审,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除非原判决被撤销。

2013-05-28 20:43:28

赵英菊   [河北]    13081128785

对于婚姻问题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2013-05-28 20: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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