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2011年8月8日生的宝宝,产假休了三个月,后来因为要带宝宝所以要求离职,社保交到2012年4月,我在原公司一直有社保,一共买了五年多,我的社保条件我己经向社保局咨询过可以享受追溯离职生育金,但公司人事部门以我已经离职不是本公司员工不给予办理,请问公司有权利不给我办理吗?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到这些生育金呢?谢谢
你应得到生育金。
2013-06-04 08:17:5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