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爸爸今年1月10号发生的交通事故,肋骨骨折4根,左侧小腿骨骨折还有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36天。现在肇事方的车辆要办理过户催促办理保险赔偿并说保险公司只赔付出院后四个月的费用。医生给的建议是我爸在家休养一年。我想问保险公司根据什么规定赔付多长时间的费用。还有后续发生费用由谁赔付。肇事方全责,车辆有个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看,你爸爸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以已经实际发生的数额来赔偿,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后续发生的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付,属于例外情况,还有如果车辆有保险,赔偿人包括保险公司,如果你的赔偿数额已经超过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但肇事方和车辆的所有人还要承担责任,你爸爸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现在不给赔付,待实际发生时还可以要求其赔偿。
2010-08-04 09:37:04
你爸的情况可以待你爸治疗终结后申请法医鉴定。鉴定的项目可以有以下几项:1、伤残等级鉴定,2、护理期限,3、误工期限,4、营养期限。保险公司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项目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肇事者赔偿。如肇事车辆另外投保了商业险,则肇事者还可以根据其投保的商业险条款再向保险公司理赔。
2010-08-04 09: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