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3月在辉南县抚民镇购买了一处房子,经双方协商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的,钱款一次付清,房照土地使用证,都在我手里,购买一个月后,这所房区有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卖房者就反悔了,由于时间关系房屋没办过户手续,卖房者把我告上法庭,想要回房屋,请问他这么做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谢谢您
按你的陈述,该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正常应诉,如需必要的帮助,可以联系我
2013-06-01 0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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