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建胜四镇村土地的权利人,现来函向您反映征地中的相关情况: 抵押贷款时,虽是集体土地证,但国土局在抵押证备注:“该宗地虽系集体土地使用权,经签订附加条件出让合同,同意土地使用权为担保物,用于抵押贷款,抵押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处分抵押物时,应补缴出让综合金。该宗土地因抵押贷款,已予征为国有,待行使抵押权时一并办理”。国土局在该资料上加盖了公章。 嗣后,逾期未还。法院以判决及法律文书再次确认该宗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曾经法院对该土地进行过司法拍卖,也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司法评估,三次拍卖流标。 但至今未缴出让综合金,也未办过户手续。(例如:房屋登记是张某的,现法院判决和裁定给李某,即使房屋未过户,房屋也应该归李某。 房屋登记只是一种形势,最终应当由法院确权!) 现该宗土地及片区面临政府征收开发,征地相关部门认为该宗土地系集体土地,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地部门对吗? 现征地工作已经开展,情况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