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5个月未给员工支付工资且社保已欠费一月,公司已与员工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4月底签字确认了欠款明细(已盖公章)并约定了10日内付清,但至今员工未收到应得的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否向其他股东追讨工资?
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解散清算,不能追股东。
2013-06-03 14:11:00
若他们公司的注册资金属实且没有任何的抽逃或恶意破产的话,股东是没有责任支付的,只是公司以其有限财产支付。
2013-06-03 14:23:40
协商索要不成时,员工应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不能直接向股东追讨
2013-06-03 14:36:56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2013-06-03 16:34:40
由公司支付
2013-06-03 22:56:10
只能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不能向公司股东个人追偿。
2013-06-04 11:54:24
可以直接起诉公司。
2013-06-04 15: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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