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么司上班,今年4月7日辞职,告诉厂里领导,我需要当天辞职当天就离开公司,他同意了,在辞职单也签字了,但结算工资时把我17天的工资按照60元每天结的,(当时我们的工资是4200元底薪+300元全勤奖算的,厂里压45天工资,每月5号发工资,)我咨询当地劳动保障所,他们说可以投诉,但是要准备证据,可是公司却不给我相关的复印件,我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你材料,你可以要求劳动局到公司去调查,这属于劳动局的职责范围。
2013-06-04 08:38:44
你好,可以收集录音、影像资料等证据。
2013-06-04 08: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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