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跟原配离异,育有一女,06年又结婚,跟现任无子嗣,现房子拆迁,得安置房在我名下,想全部给女儿,怎样才能让女儿无风险得到房子呢?
你应该到公证处办理一份赠与公证,约定把房屋赠与给你女儿,公证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就可以让你女儿无风险获得房产了。
2013-06-05 10:54:07
安置房如你个人财产,可赠与你子女并过户登记在其名下。
2013-06-05 12:22:11
可以订立遗嘱。
2013-06-05 12:22:2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