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我递交辞职报告一周后,单位批准我离职,并很快为我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没结清工资,也没提违约金的事。3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发放我的工资,多次联系后,对方说我违约在先,需要交纳违约金,未发的工资(近6000元)正好抵消工资。 1. 这种情况,我是违约吗? 2. 离职时未让我交违约金,3个多月后让我交,这违法吗? 3. 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3-06-06 13:52:46
非法定情形不得约定违约金。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3-06-06 22:44:50
你好,单位同意离职,无需缴纳违约金,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3-06-07 0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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