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1月1日当时在回家的路途中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摔下陡坡,导致多处骨折,后经治疗现已康复。但是我老公拿发票去报销的时候,医保办说你这个是交通事故,不予报销。 交通事故的事情是这样的:当时老公摔伤意识模糊,家人就认为是交通事故,随即报警交警队处理。后老公康复回忆并不是交通事故,去交警队已撤案。 但是医保办就一口咬定当时报警是交通事故,就不是不给报销? 想问一下凭什么医保办就可以认定是交通事故,凭什么他说啥就是啥?这样国家的医保还从哪里去体现出来,这让我们一般的家庭如何负担起? 恳请各位律师给我指点一下,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