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怀孕马上7个月,公司在一个月以前,撤销了我所有的手头工作,并且关闭了我工作时候用的操作系统,企业邮箱等工具,并且也两次以上中断我的网络。公司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估计是为了避税,所有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签的是1200元,但是我实际的工资是4000元,此外还有午餐补贴和交通补贴。公司现在想让我自己离职,于是提出从这个月开始要降我的工资,从实际的4000元,降低为合同上签订的1200元,并且要取消我所有的补贴。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应当如何维权?还有,公司这种撤销我工作,关闭邮箱,操作系统的行为是否属于变相解聘?我是否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