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驾驶摩托上班途中与一骑电动车的人迎面相撞,致使对方小腿骨折,医药费花去3万多元,我也受了轻伤花了3千多元。后经交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请问:对方的医疗费用我应承担多少?如果对方要求我赔付误工、护理、餐饮及车费等其他费用,我该怎么办?(注:我的摩托车有强制险)
先由交强险在分项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部分,你承担50%
2013-06-08 19:06:11
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害后果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2013-06-08 22:29:21
先有交强险赔偿,剩余的所有损失你俩55承担
2013-06-09 12: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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