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原单位用我身份证上牌了一辆电瓶车(非机动车)如果使用者出车祸,撞伤其他人。请问我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你不是实际控制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3-06-08 19:01:47
不用
2013-06-08 19:35:04
无须担责。
2013-06-08 1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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