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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用期未交社保,是否有诉讼时效之说??

咨询者 : fa128293 - 广东     时间 : 2010-08-05 10:41:46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是于2008年1月进入公司的,2008年3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间,单位没有帮我缴交社保,转正后才缴交社保。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个,我可否向单位提出要求补偿试用期间的社保?听说自2007年起只有两年的一个诉讼期的,关于这块是否有诉讼期之说,我能否追回应得的社保补偿,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追偿你应得的社保,职工试用期间企业也应该交纳社保。你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社保问题。

2010-08-05 11:02:24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试用期间的社保。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05 11:32:01

蒋其磊   [广东]   

在广东这面,这个很难追得回的。

2010-08-08 1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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