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5年与开发公司购买一套房子,购房款已付清,但公司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由于公司欠工商银行的钱,银行申请法院查封我的房子,法院(2009)执字民事裁定书,查封我的房子。我做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今年2月1日做出(2010)执异字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是:“中止对该房子的执行”。现在有两个问题请律师多多指教,谢谢! 1、我现在已经向法院起诉,将该房的房产证办理到我名下。 2、法院裁定查封“中止执行”,我现在还没有向法院申请撤销查封,不申请撤销查封会不会影响诉讼的判决呢?
从法院的裁定来看,你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达到你初步的目的了。我的意见是你目前没有必要申请撤销查封,因为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谁都不能随意处分,包括法院自己。你现在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办理房产证的诉讼上面,因为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和诉讼纠纷比较复杂。只要法院确定这房子是你的了,法院自会撤销查封的。
2010-08-19 12: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