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英语培训班做老师,老板是亲戚,已经在培训班做了6年啦。4个月前递 交了辞职报告,因为亲戚一再挽留,后来又决定留下来,辞职报告也就没有收回 来。可是前天暑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班突然拿出解除劳动的合同,我老婆一气 之下在上面签了字。再过5个月按照先前签定的劳动合同,我老婆可以拿到8000元 的奖金,很明显此时培训班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不愿意给承诺的奖金。而且签订的 解除劳动合同,对我们很不利,上面还要求我们在2年内不允许从事相关的工作。 以上就是我们的基本情况,下面有几个问题还请热心的律师给予指导,谢谢! 1. 先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有效吗?终止合同的一方到底是我们还是培训班? 2. 我们能要回8000元的奖金吗? 3. 终止劳动合同中的2年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可要求一定 的经济补偿吗? 4. 培训班解除劳动合动是突然提出的,之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我可以得到赔 偿吗? 5. 解除劳动的合同中并没有提到8000元奖金,而且解除劳动中的签章“***英语 乐园”并没有到工商局注册,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