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前有一所房子,是父母给我买的,在我的名下。但我一直没有管理过房子,租金什么都是父母在收。现在我要离婚,老公说他对婚后房租也有一半,要分。我和他说,这房子虽然是我的,但父母说要他们过逝后房屋才真正归我,房租什么的我没收过。我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老公的请由。请问父母给我买的房屋算附条件的赠与吗。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让老公的请求不成立。
你老公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2013-06-13 1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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