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车主将车以入股的形式放在公司使用,但无协议。后公司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公司、职工三者的责任划分?保险公司理赔是否一定要有协议?
关于车主,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公司承认入股,则车主没有责任;关于职工和公司,职工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公司承担,职工有重大过失的,公司可以追偿。关于保险公司理赔,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限额外由公司或车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有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承保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一定要有协议,有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都可以理赔。
2010-08-06 10: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