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与妻子在结婚前由她出首付,她按揭,产权证也是她的名字买了一套限价房。当时让我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婚后我先后取了四万元公积金为她还贷款。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要离婚。请问这个共同借款人,在离婚后是否还存在,我是否还要帮她还贷款,法律上有何说法。我以后是不是就算二套购房了,请您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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