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8月23日早2点四十左右在302公路行驶,因公路修路,我这面没有修路指示,在快车道行驶,对面车变道到我这面,因为是弯路,对方还没有大灯,当我看到对方车时就已经相撞了,造成我车严重损坏,车里三人,包括我均受伤,事故科光两天就花了我一万六千多元,因无钱看\病,都回家自己买药在家打针和养伤了,判我是主要责任,说我占对方的道路了,我占70的责任,现在对方就是占多少责任也不出钱,我想请看到的律师帮帮我,看我应该占多少责任,怎么样让撞我的车主给我应该的理赔
无论你是什么责任,只要对方没有大的损失,且你们三人的总损失不超过122000元,你们三人均能得到对方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
2010-08-06 15:02:38
首先,2010年8月23日还未到,你的交通事故是不是有预感的?呵呵。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来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交警部门的认定书,民事赔偿一般是按该认定书来判断。
2010-08-06 15:41:40
你好: 事故认定书是否下来了,请带来详谈。
2010-08-06 20:19:1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