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您点事情: 朱书保养了三个女儿(朱金仙,朱银娣,朱金娣)。17 年前,朱金仙养了个二胎。当初计划生育政 策市罚款35000左右,于是,朱金仙与朱银娣,朱金娣签订协议:同意赡养两位老人,医药费300元以内她 一人承担,300元以外三人承担。经过村支书同意,免去35000罚款,但是得赡养老人。现在朱书保去世, 只剩下其妻子蔡亚头。朱金仙于是不同意一人赡养!想问律师这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啊?
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因子女间的协议而改变。
2010-08-06 16:55:43
三个女儿均有义务赡养老人,该协议无法律效力.
2010-08-06 17:14:43
无法律效力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06 17:43:09
没有法律效力,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豁免。
2010-08-06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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