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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问题?

咨询者 : fa128436 - 江苏     时间 : 2010-08-06 16:49:29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想咨询您点事情: 朱书保养了三个女儿(朱金仙,朱银娣,朱金娣)。17 年前,朱金仙养了个二胎。当初计划生育政 策市罚款35000左右,于是,朱金仙与朱银娣,朱金娣签订协议:同意赡养两位老人,医药费300元以内她 一人承担,300元以外三人承担。经过村支书同意,免去35000罚款,但是得赡养老人。现在朱书保去世, 只剩下其妻子蔡亚头。朱金仙于是不同意一人赡养!想问律师这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啊?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邱铭钧   [北京]    18511070828

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因子女间的协议而改变。

2010-08-06 16:55:43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三个女儿均有义务赡养老人,该协议无法律效力.

2010-08-06 17:14:43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无法律效力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06 17:43:0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没有法律效力,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豁免。

2010-08-06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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