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执行款6万元,时间从办理执行手续已有一年,原告向法庭提供了被告的公司账号及生产设备状况,可法庭在一年内未去执行,法庭总是说太忙了,没有时间去。而被告的地址就在本县,开车一个小时差不多了,不知究竟是什么原因?被告账户上是一直没钱的,我想能否由法庭出面向被告说明,对这6万元被告作出还款计划,否则将查封生产设备。对执行案件能否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特向律师咨询,请给予解释。
法院不执行,可向上级法院书面反应。
2013-06-14 16:23:24
可以由执行庭出面协商。
2013-06-14 16:36:45
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应向法院作出说明 法院不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执行
2013-06-14 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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