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利用过节的机会,邀请附件的企事业来学校参观,这些单位来的时候也都进行了捐款。但是这个捐款没有入学校的账,也没有分给老师们。数额有2万元左右。这种情况 下,校长和会计是不是犯罪行为,会不各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1)私分捐款,如果是公立学校的话有可能涉嫌贪污罪或者受贿罪;如果私立学校则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2)捐款已经入了学校的账,则转化为学校财产,私分为贪污或侵占行为;没有如学校的账,由捐款者直接给有关人员涉嫌受贿,当然还要看是否有索要行为,是否为捐款者谋利益等等。
2013-06-14 18: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