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于2009年同海口一家楼盘签订了一份VIP会员登记协议(按我理解应该是叫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明确标明了房号、楼层、面积、单价、总房款等信息,并按协议约定交纳了10万的VIP会员登记费,收据上写的是:收到某某某交来XX楼盘X栋X号房VIP会员登记费用;同时协议规定交纳的登记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抵扣房款,双方在协议上均签字并盖了章。现在开发商告诉我,房子不卖给我了,要退钱给我,请问我起诉开发商的话,胜诉的几率大吗?谢谢你们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开发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起诉解决,对你有利。
2013-06-14 18:05:11
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赔偿的。
2013-06-15 09: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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