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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遗嘱与继承?

咨询者 : fa128470 - 河北     时间 : 2010-08-07 09:25:51    状态 : 已解决



一位老人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分家时已将自己的房产分给儿子。数年后,又去公证处立遗嘱将其赠与女儿(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可以公证吗?不经儿子同意公证有效吗?儿子的继承权有没有被剥夺?

  最佳答案

周光成律师   [江苏]    13064938045

既然已经分过家,就说明家庭财产已经进行过分割,分家时已将自己的房产分给儿子,分给儿子的房产应当属于儿子所有,不属于老人的财产,老人在遗嘱中处分儿子财产的内容属于无效处分。

2010-08-07 09:18:52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张忠山   [新疆]    13999978748

对于财产的处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可以将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子女或他人,老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2010-08-07 01:00:03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公证无效

2010-08-07 0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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