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06月22日开始进入一家KTV做音响师的工作,2010年07月30日我打书面辞职申请,公司于2010年08月06号让我回家不再去,并拒绝支付给我工资。规定每月10日发工资,公司从没和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交过保险,也从没支付给我一分钱,能证明我在那工作时间的证据,全都在公司手里,除了人证。我应该如何解决?
人证可以做为证据,但是需要再补偿其他的证据,如录音证据。如果其他证据实在没有,证人必须在两人以上。
2010-08-07 17:02:08
投诉吧!
2010-08-08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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