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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还是我的婚前财产吗?????

咨询者 : fa128509 - 北京     时间 : 2010-08-07 15:45:20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登记结婚当天,我把我婚前存款30万(以提现金的方式取出),存到老婆卡里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 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们两个的银行对账簿,存取时间相差几分钟,她婚前对账簿没有显示过30万元,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这些可当证据吗?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房子如果没有约定,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但是因为主要出资时你的,可以将房子判决给你,由你返还对方的出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10-08-07 16: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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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款中的30万归你,2万归她。其余的平分。房产判给她的话,她应当返还你30万首期款,还应当补偿你除首期款外所形成的房产价值的一半。“我们两个的银行对账簿,存取时间相差几分钟,她婚前对账簿没有显示过30万元,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可作为证据。还可到银行调取证据。

2010-08-07 16:27:47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在法庭质证时需要一点技巧。

2010-08-07 17:50:1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应该根据质证过程中的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

2010-08-07 23:07:38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已回复

2010-08-08 20:13:35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30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赠与,对方如果主张赠与需要提供赠与协议。对方无法提供赠与协议及相关证据,应当认定为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8-13 1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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