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登记结婚当天,我把我婚前存款30万(以提现金的方式取出),存到老婆卡里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 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们两个的银行对账簿,存取时间相差几分钟,她婚前对账簿没有显示过30万元,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这些可当证据吗?谢谢!! 对方说是赠与有依据吗? (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案子在北京我,现在青岛工作,想聘有经验律师!QQ.1206631082
你好!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30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赠与,对方如果主张赠与需要提供赠与协议。对方无法提供赠与协议及相关证据,应当认定为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8-13 1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