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江苏某单位的一个员工,因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原单位采用借用性质与我签订用工合同,四年间没有交纳养老保险。事情已经过去多年,本人想追溯的话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借用的话是否就可不交养老金?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2013-06-18 17:31:27
2013-06-19 1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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