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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法律评论?

咨询者 : fa480367 - 新疆     时间 : 2013-06-19 19:02:27    状态 : 未解决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2002年1月12日,国家计委在北京举办了关于铁路春运价格听证会。此听证会的举行是依据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200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上述法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在听证会上,与会专家和消费者就铁路春运是否提高票价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争论,他们根据自己对有关价格法规的理解和实际情况各抒己见,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这对于政府部门作出与此相关的决策具有参考价值。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可知,听证会也属于行政决策的外部监控内容,请结合行政法律原理说明举行听证会体现我国行政决策改革和发展的哪些趋势?并说明行政监控系统对行政决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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