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云南普洱2006年结婚的一对男女(按照当地的风俗已经摆了酒席,但至今未领结婚证)。在2006年的时候买地建了一幢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贷款基本是女方还的。现在因感情不合,男方提出要分手,让女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然后房屋归女方所有。应如何处理这幢房屋?二人的关系应如何界定?需要对女方有利或者不利的分析。
按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可以协商。
2013-06-30 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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