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未婚的,去居委会办事(写我自己的计划生育证明,考试用),居委会的书记说我父母超生,要交罚款才可以办事,请问这不是违背了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吗》难道父母犯错,子女都要受牵连?
居委会不对。
2013-06-30 08:13:2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