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发放炸药的工人,因为工作很灵活的原因,他在我公司工作之余,在帮人做道场(他以这项工作挣钱为目的),在做道场的中途中,因为公司发放炸药,通知他回公司签字,在他回公司签字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第三方,不在他,请问这样可以认定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2013-06-25 08: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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