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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财产纠纷?

咨询者 : fa128793 - 天津     时间 : 2010-08-10 03:13:40    状态 : 已解决



2003年时,父母以我的名义用我的公积金买房,首付和每月还款都是父母自己在供,我也未曾帮助支付过一分钱。和前夫离婚后,他认为既然用的是我的名义,就算是婚内共同财产了。法院判给了他四分之一房款。父母年事已高,还要出庭作证,让我感觉十分愧疚,而且明明是我父母两人多年省吃俭用购置的房子,怎么会这样?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双余   [浙江]    18667178789

法院的判决没错,购房时你们自己没有明确产权,不能怪别人。

2010-08-10 06:27:0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属于你们婚后的房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父母只是出资行为

2010-08-10 09: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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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你父母在你婚后以你的名义买房,房屋所有人登记为你,所以按有关规定父母在婚后出资购房除非明确只为自己子女所有,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法庭没按平分该房产已经是谢天谢地了。只能怪自己当初没有明确产权,怪不得别人,希望以后提高法律防范意识。

2010-08-11 22: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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