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的承租人是我妈,我有户口在里面,但是是婚前财产,当时拆迁按砖头数计算,另一半因为无居住房,政府给予7万元补贴,后因房价需要补差,对方支付了11万多,但是事后两个签署了份协议,说明他只要求拿回他家出的那部分,其他的与他无关。请问该协议生效吗?如果说政府补贴的7万元,可不可以算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网络咨询很难全面解答,建议携带材料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地区各级法院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
2013-06-25 14: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