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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能拿回我应得的吗??

咨询者 : fa128835 - 上海     时间 : 2010-08-10 14:31:44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男友恋爱时,男方父亲承诺占30%股份,之后以我为法人代表成立了自然人公司,所有杂务我一手操办。并且本人还借了2万现金给男友,有借款依据。现在准备分手,男方认为恋爱过程花销很多,我没有资格再要求分股份,并以2万元为要挟,逼我放弃股份。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尽快要回我的权益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2万元借款可以收回,男方父亲承诺的30%股份如果有证据也可以主张。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10 15:15:4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有借据的借款,是合法的借款关系,你可以要求偿还。关于男方父亲你占公司30%股份的,应该有效,实际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你,你不放弃股份和签字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无法办理公司变更手续的。

2010-08-10 20:13:07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借款可以要求返还; 股份,有证据的话,也可以主张。 详情可以来电联系律师预约当面咨询。

2010-08-19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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