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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房产买卖问题?

咨询者 : fa482652 - 四川     时间 : 2013-06-25 21:31:53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半年了,离婚时双方协商住房归我,房产证上也本就是我的名字,在离婚协议上也明确了,如今我将住房出售了,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行政部门却说必须得我前妻到场签字才能过户,我搞不懂了,现在我卖已经属于自己的住房,怎么还得前妻签字同意呢?请问到底法律上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呀?如果有,而前夫又不同意卖,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刘建峰律师   [河南]    18236979293

您好,您应当把您们的离婚协议让对方看一下,把复印件交给他们,这样应该就给办了。法律没有这样规定。真的不行就行政诉讼或者让您前妻到场签字。

2013-06-26 10:04:0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起诉。

2013-06-26 16: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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