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2009年12月15日骑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事故,当时只是口头到乡综治办报案(交警离事故现场最少有两小时的路程),但综治办并上报交;综治办人员记录了现场的情况,拍了三张照片。现在起诉法院,法院讲必须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不能立案。 请问:1、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另一方当事人已经外出打工,其老婆在家。 2、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给交警? 3、法院讲综治办没有上报叫不作为,请问要如何处理? 4、据我了解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样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进行责任判定,请问法院如此做合法吗?我们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