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签定合约。内容就是甲有权购买某物业。乙没有。乙想甲把房产权转让给乙方。甲协助乙办理手续。乙付甲一定费用。现在问题是業主不卖了。把交的首期什么都退还了。不是甲不肯转让。甲之前也帮助乙办理了许多手续。但是因为物业不买的关系。乙买不成。请问乙有权利要求甲退还之前帮助转让房权所付的钱吗?? 但是。合约写的是甲违约要赔偿啊。。现在是甲违约了吗??是业主不卖了。。甲在整个过程只是一个中转站似的。帮乙买物业啊。。然后再转让给乙。。但是现在是业主不卖了。甲没有做错什么啊!!!這算是甲的違約嗎?为什么要赔!!!!!如果这样终止合约我也可以說是乙违约呢!違約金是50萬啊。。我是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