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11月在蒲京花园买的房,合同上签的是6月30日交房,可我们真正拿到钥匙是10月27日。拿钥匙当天我向房产商提出关于违约问题。房产商关于这一问题的家数很多,稍后共同处理。之后我们多次向房产商提出,他们都是同一回答。这样都过去两年了,前几天我又去问,房产商又说已经处理过了不再处理。我想问问这样我应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我是2007年买的房,当时买房并没有契税。而且合同上也说在360日内将房产证办好。结果两年过去了。房产证没有办好不说还要征收1.5%的契税。请问我们该交不该交?
向法院起诉,追究房产商的违约责任。
2010-08-10 19:45:1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