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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求法律援助,助我沉冤得雪!!!?

咨询者 : liuchangquan - 福建     时间 : 2009-01-07 00:02:50    状态 : 已解决



为方便叙述,事情经过和案情发展以陆广军第一人称叙述。 本人相信天网恢恢,正义终将伸张,冤案必定昭雪! 我叫陆广军,是江苏省建湖县建阳镇马厂村的村民,案件中的另一相关者周正道,与我是同学关系。 2007年5月1日晚上十时许,周正道带我一起到建湖县一家名叫 “激情岁月”KTV的包厢内,与周正道的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因我此前已经参加了同学聚会喝了很多酒),且周正道与我去之前讲里面有建湖公安系统的人,很快便喝多了,说了一些比较难听的酒话,引起周正道的不满,于是周正道等人便对我实施暴力殴打。后来周正道与我一起回家,在路上我们因口角又发生争执,周正道便叫来同伙再次对我大打出手进行拳打脚踢,他用拳头击打我的脸部,致我的鼻子和嘴严重受伤,流血不止,脸部严重肿胀,导致眼睛无法睁开,身上另有多处受伤。经过建湖县人民医院的紧急全力抢救,我昏迷数十日后才苏醒,勉强捡回一条性命。经建湖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我的伤情已构成重伤。至今,我仍精神极差,反应迟钝,行走跛行,言语不清,找词困难,定向力、计算力均差,身体已落下严重残疾。 事发当天,因我被打的伤势过重,无法行走,没能走回家,晕倒在路旁。而建湖县公安局做了所谓的 “调查”后,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竟然将这起严重的故意伤害案初步判断为 “交通事故”,并说肇事者逃逸,需进一步调查。然而,周正道等打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且建湖县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明显涉嫌渎职或故意包庇犯罪。 我曾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将周正道起诉到建湖县人民法院,要求周正道赔偿损失,建湖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调查后,依法向建湖县公安局作出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函,并明确写明: “关于原告陆广军诉被告周正道人身伤害赔偿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周正道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需追究被告周正道的刑事责任。现将该案移关系密切你局侦查。现将该案移送贵局,请查收。”人民法院的移送函已明确指出,周正道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到目前为止,建湖县公安局不仅未对犯罪嫌疑人周正道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而且在无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将此案定性为交通事故明显于法无据。我及家人曾多次要求建湖县公安局对周正道等人的故意伤害一案立案侦查,但事情至今未有结果。我认为公安机关在此案的事实认定和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背法律之处: 一、案件性质及事实认定错误 建湖县公安局将这起事故伤害案定性为交通事故,是对案件性质及其事实认定错误,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 1、首先,周正道在询问笔录中已承认将我殴打致伤的事实,并且还有人证证明周正道等人将我打伤的事实; 2、其次建湖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书明确指出,控告人陆广军的伤是外伤是由外力击打所致,并非是交通事故造成; 3、再次,建湖县人民法院的移送函明确指出周正道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以上事实表明,建湖县公安局是在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情况下作出不符合事实的结论,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 二、在案情未查清楚的情况下,释放犯罪嫌疑人。 2008年5月6日3点时,负责最后一次作询问笔录的办案民警还对我的家人说:“周正道现已被控制在我们派出所,他已交代出两三个在激情岁月喝酒人的名单,我们会调查的,周正道不会被放走,这件事严重到人命关天,进来容易出去难,放人之前我们会通知你们的。”但到了当天下午,我的家人就接到城中派出所的电话说:“时间已到,必须释放周正道”。于是,我的家人就赶到派出所了解情况,他们给出三个理由: 第一, 放人时间已到 第二, 事情已初步定为交通事故 第三, 具体事情还待调查 在案情未查清之前为什么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公安派出所凭什么证据初步定为交通事故?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为什么会拿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的证据为什么不能让我们看?一个个疑问谁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现如今事情已过去了十九个月,一份钱赔偿也没得到,案件毫无进展。落下严重的残疾,我的父亲是个受过伤的退伍海军,我儿子今年刚5岁。我原本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而今一切都变了,我的母亲原本趁农闲时可以做点临时工挣点钱,现在完全停下来照顾我,我的妻子在私人工厂干活也是有一天没一天的。在加上为我治疗欠下的十多万债务,使我们这个家庭处于绝望、崩溃的边缘。 截至到目前为止,案件未有任何进展。我们一次一次上诉无果后,感觉正常的诉求已无法得到合理的结果,实在想不出任何的方法,所以只能上网祈求希望能通过网络这个自由正义的平台 让广大心怀善良的网友一起呼唤正义。并由此能引起相关执法部门领导重视,及时彻底的公开严肃的查处这起其实并不复杂的案件,让我们的冤情得到释放,正义得到匡正,也让普通老百姓知道并不是朝中无人,正义就得不到发扬。善良的网友您如果看到这篇帖子,祈求您帮助转贴、一起呼吁我们深深对您表示感谢并铭记于心。 由于我丧失执笔能力,该信息由我亲戚代为执笔。 电话: 刘1530541438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陈宗荣   [福建]    13960662021

一、如果所陈属实,周正道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刑期在3至10年; 二、你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三、在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你的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要有伤残等级鉴定)等。

2009-01-07 07: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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