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结婚前以男方名义购得房屋,他出资首付。我出钱专修完毕之后才结婚。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现在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在房产方面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现在的房价价值75万减去尚未还完的贷款约25万,为50万元。请问我可以获得当时专修费用所占两人共同总出资(首付+专修)的比例约30%*50万元=15万元的赔偿吗?这样的算法是否合理?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2013-06-28 16:35:33
要搜集出资的证据。
2013-06-28 20:40:11
2013-06-29 09: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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