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2年5月7日,与原工作单位正式接触劳动合同。在接触合同时,原单位还欠我大概4万元左右的工资(包括正常工资和扣留的年薪风险抵押金),这期间我多次到原单位问所欠工资的事情,原单位以需要领导开会商量讨论为由,到目前一直不给支付。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可以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所欠的工资。
2013-06-28 15: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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