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双方协定离婚后,房产归儿子所有.父亲具有监护权。现在父亲在未经过儿子的同意,私自办理的房产证,而户主一栏填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现在儿子已经成年,有自己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请问,父亲在未经过儿子同意签字的前提下,私自处理房产是否有效,而儿子是否有权利要求过户,而父亲不过户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房管局在未调查清楚之前,发放的房产证是否有效力.
儿子有权利要求父亲过户,如父亲不同意,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过户。在本案中,很难认定房管局过错。
2013-07-02 10:55:20
可以要求过户。长沙律师建议协商解决,调解无果建议咨询律师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2013-07-09 18: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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