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卖给新企业,原企业员工在没有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手持原企业的合同在新企业工作,现在新企业为了避免补偿员工的补偿金,声称原企业和新企业都是股东身份,新企业只不过是代管你们,现在新企业用各种手段逼原企业员工转签新企业的合同,转签的前提是要员工自己终止原合同。请问原企业员工如何维权。
可考虑两种渠道: 一、要求原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要求新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约定承接原企业的工龄。 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咨询。
2013-07-02 10:11:55
转签可以但是工龄必须继续,而不能终止
2013-07-02 16: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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