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十年前从别人手上买了一块150平米的住宅地(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当年建了房子。现在发现房子建错在隔壁的住宅地上,自己的住宅地空着。当年建房子前,我有正式报建,开工时管理区负责人来看过现场,而且在十年前政府部门已经给我房子出了红线图(坐标图)。现在我愿意把空出的住宅地补给对方(两块地各方面条件都是一样的),再赔他1.5万元,可是对方不肯,要我高价买下他的地,否则就告我。请问:打官司的话会不会输?会不会被要求拆屋还地?我应该怎么办?恳请帮忙解疑,万分感谢! 注: 1、建房子时,是以土地证上示意图前面房子做参照的,现在才知道原来他们当年也建错位置了,管理区并没有告知我这个事实;按规定开工时管理区要确定位置给我们的。管理区是否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