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在青岛李沧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人的名字,但我当时已经公证了这个房子是我的买的。现在这个房子要拆迁了,我的姐妹认为他们有分这套房子的权利,还挑唆老人不要将此房子分给我们,而分给他们。 请问我的姐妹是否有分这套房子的权利呢?现在老人因为被挑唆,跟我们的关系并不是很好,现在老人还是犹豫不定,这个房子我可以得到多少?
虽然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例中的相关公证证据证明,房款均由你本人承担。所以按照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建议到房产登记部门立即办理更正。
2010-08-12 14:54:38
首先,我想知道您的公正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其次,如果公正的内容能够确定房子的产权是你的,那么你的姐妹无法分的这套房子,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再次,如果公正不能证明产权是你的,就要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现在房子谁在居住,谁装修的,你父亲什么态度等等。 建议把事实表述清楚,律师好做解答。
2010-08-12 15:05:02
如果经过公证房子是你买的。则房子应该属于你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房产是你的。到时候拿着判决去房管局办理过户。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2010-08-12 15: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