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数月前卖给李某一套房,分三期付款后交房,期间因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和解,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并领了调解书。房已腾空。在距最后付款期限一周时,集中供热工程开始,通知说:按市政府文件规定,住户需交暖气改装费1000元。请问这1000元应由买卖双方谁出?有啥依据?
可就此问题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需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来认定了,此房屋已经腾空,房款也马上要付清,进行集中供暖后,收益人是对方。所以我也认为这个款项应由对方支出。
2010-08-13 13:34:35
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李某的最后一期款尚未交付,你也没有向李某交付房屋,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你仍然是房屋所有人。供热工程的暖气改装费原则上应由所有人支付。当然,你和李某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有法院调解书,如果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的话,李某将成为房屋的新所有人,而供暖设施属于房屋的附属部分,李某亦能直接获得改装后的供暖设施,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对此笔费用没有约定,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与李某补充协商由其来承担该笔费用。
2010-08-13 13: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