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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单位一定要照其履行么??

咨询者 : fa129144 - 海南     时间 : 2010-08-13 10:34:54    状态 : 已解决



劳动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单位一定要照其履行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就不得反悔了,双方必须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但是在签收之前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也即在签收前该调解书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拒绝签收、可以不同意调解的内容。

2010-08-13 11:15:58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调解书经用人单位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否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0-08-13 13:28:1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得到履行,如不履行一旦申请到法院会强制执行。

2010-08-13 16:52:33

王邱   [海南]    13519828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据上述规定可知:调解书做出来了并不一定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双方当事人就没有履行的义务。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那么这份调解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任何一方都应当完全履行。否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0-08-19 1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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